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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及时报案而拒赔的家财案
  发表时间:2021/2/23 17:40:24  点击数:396

案情:

张先生出差数天后,回家发现家中被盗,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。公安机关迅速上门进行现场查勘并立案。被盗的财产有电器、现金、衣服等总共一万多元。十多天之后,张某突然想起来之前购买了一份家财保险。便急忙找到保险单,并去保险公司报案,保险公司因其报案太久不予赔付。

案例分析:

本案的核心是“未及时报案是否能成为拒赔的理由”。

家财险的条款中有明确规定,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,被保险人首先要及时施救并保护现场,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以及公安机关报案。

本案中张先生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但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这些都是事实,但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理由并不充分。因公安机关已及时进行了处理,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足以能明确事故的性质、原因,对被盗的财物也进行了核实,虽然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,但其行为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、原因、财产损失等重要事项的判断,这也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内容,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根本不充分,应正常向被保险人赔偿。

本案启示:

无论什么样的案件都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一是被保险人义务,二是保险公司能及时现场查勘,并及时处理,这样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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